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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政府網日期:2017-07-21來源:福建省物價局 【字體:大 中 小】

省直和中央駐閩有關單位,南昌鐵路局,各市、縣(區)物價局(發改委)、財政局、經信局(經發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財政金融局、經濟發展局、交通與建設局:

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現將我省貫徹落實國務院第173、175次常務會議精神,切實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工作目標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部署要求,把降低實體經濟運行成本作為工作的重要方向,圍繞當前企業生產經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通過降低用電、用氣、物流和交易成本,以及清理涉企收費、加強價費監督檢查等價費政策措施,實現再降低企業成本200億元目標,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獲得感。在此基礎上,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實際、管理規范、行之有效的機制,從根源上杜絕亂收費現象,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二、具體台灣商標查詢措施及進度安排

(一)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1.推進輸配電價改革,6月底前完成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制定工作,合理降低輸配電價。(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經信委、福建能源監管辦、省電力公司)

2.落實國務院部署,清理能源領域政府非稅收入電價附加,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從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征收標準降低25%;降低燃煤機組脫硫脫硝電價、核電上網電價、湄洲灣電廠上網電價。12月底前將通過上述政策措施形成的電價空間,疏導電價矛盾,合理降低企業用電成本。(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經信委、財政廳、環保廳、財政部駐閩專員辦、福建能源監管辦、省電力公司)

(二)降低企業用氣成本

3.全面梳理天然氣各環節價格,減少供氣中間環節,推動油氣管網公平開放,整頓規范燃氣行業收費行為。6月底前完成5個城市管道天然氣成本交叉監審,12月底前合理制定省內管道天然氣輸配價格。(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福建能源監管辦、省住建廳)

4.落實天然氣購入成本與銷售價格聯動機制,推進西氣東輸天然氣門站氣價市場化改革,切實減輕企業用氣負擔。(責任單位:省物價局)

(三)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5.清理規范涉及鐵路貨物運輸有關收費。7月底前完成清理規范涉及鐵路貨物運輸有關收費,重點清理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對鐵路貨物運輸、專用線產權或經營單位的違規收費,進一步規范鐵路運輸企業、專用線產權或經營單位收費。(責任單位:省物價局、南昌鐵路局)

6.落實國務院部署的貨運車輛年檢和年審合並工作,減輕檢驗檢測費用負擔。(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公安廳、質監局)

7.2017年6月1日起,全面取消電網企業對鐵路運輸企業收取的電氣化鐵路供電配套工程還貸電價,鐵路運輸企業同步下浮鐵路貨物運價,減輕鐵路下遊用戶企業負擔。(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省電力公司、南昌鐵路局)

(四)降低企業交易成本

8.2017年7月1日起,將建築領域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責任單位:省住建廳)

9.完善壟斷性交易服務收費政策,降低部分交易服務收費標準,12月底前完善碳排放權、排污權、用能權等環保權益類交易服務收費政策。(責任單位:省物價局)

(五)清理規范涉企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10.全面落實《關於清理規范我省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閩價電〔2017〕39號)。(責任單位:省物價局、財政廳、經信委、民政廳、審計廳等省直有關單位,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11.落實國傢關於暫免征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費;降低電信網碼資源占用費、農藥實驗費、公安部門相關證照費、知識產權部門相關收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政策。(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物價局、公安廳、農業廳、科技廳、省通信管理局、省知識產權局、福建銀監局、福建保監局)

12.建立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政府定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財政補助事業單位收費目錄清單制度。(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物價局等省直有關單位,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六)加強價費監督檢查

13.重點檢查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電子政務平臺、建設領域等單位2016年1月1日以來的收費行為;繼續整治行業協會商會、進出口環節、商業銀行等行業涉企收費行為。(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牽頭,省直有關單位配合)

14.開展公用事業經營整頓行動,規范用電、用氣、用水等公用事業單位經營行為,對利用壟斷地位亂收費、不履行普遍服務等行為,依照法律法規或者特許經營約定,追究經營者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終止特許經營協議。(責任單位:省直有關單位,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15.加強價格違法案件處理與追究職務違紀違法責任協調配合,有權機關根據價費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利用職權亂收費、將行政職責轉移給中介組織等違紀違法問題,及時調查核實,依紀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責任。(責任單位:省直有關單位,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加大督查問責力度

16.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降低企業成本的重大意義,認真做好工作部署安排,建立工作臺賬制度,明確責任,逐項落實具體任務。(責任單位:省直有關單位,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17.省直各部門要在12月15日前將工作落實情況、取得成效、存在的問題和解決措施等報送省政府辦公廳,同時抄送省物價局。(責任單位:省直有關單位)

18.省物價局要做好工作總結,研究吸收有效的工作措施和成功經驗做法,探索建立長效機制,杜絕亂收費現象,於12月31日前報告省政府。(責任單位:省物價局)

19.省物價局牽頭省直相關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在12月底前組織開展落實價費政策降低企業成本督查工作,逐項考核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牽頭,省直有關單位配合)

(二)強化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0.運用價費政策降低企業成本涉及各級多部門職能,各有關單位配合聯動是工作取得實效的關鍵。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結合實際創新工作方法方式,發揮聯合工作機制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責任單位:省直有關單位,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21.各級各部門要加強上下聯動,工作中遇到新問題新情況,要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省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反映,積極主動地解決問題、化解矛盾、推進工作、落實責任。(責任單位:省直有關單位,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強化宣傳引導,擴大社會影響

22.各級各部門要加強輿論引導,充分運用各種宣傳手段,及時報道好的工作舉措和階段性進展成效,準確解讀降成本政策,推廣先進經驗。(責任單位:省直有關單位,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23.各級各部門要主動深入開展調研,協調解決問題,必要時要采取約談、提醒告誡、公佈典型案例等措施,深化工作的整體效果和社會影響,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責任單位:省直有關單位,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7月14日

附件

運用價費政策降低企業成本工作臺賬


全面梳理天然氣各環節價格,減少供氣中間環節,推動油氣管網公平開放,整頓規范燃氣行業收費行為

省物價局、福建能源監管辦、省住建廳

6月底前完成5個城市管道天然氣成本交叉監審;12月底前制定省內管道天然氣輸配價格


清理規范涉及鐵路貨物運輸有關收費,重點清理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對鐵路貨物運輸、專用線產權或經營單位的違規收費,進一步規范鐵路運輸企業、專用線產權或經營單位收費

省物價局、南昌鐵路局

7月底前完成清理規范工作


全面取消電網企業對鐵路運輸企業收取的電氣化鐵路供電配套工程還貸電價,鐵路運輸企業同步下浮鐵路貨物運價,減輕鐵路下遊用戶企業負擔

省物價局、省電力公司、南昌鐵路局

2017年6月1日起執行


省物價局、財政廳、經信委、民政廳、審計廳等省直有關單位,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6月底前完成自查自清工作;8月底前全部落實清理規范措施


落實國傢降低電信網碼資源占用費、農藥實驗費、公安部門相關證照費、知識產權部門相關收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政策

省物價台中商標註冊查詢局、省財政廳、公安廳、農業廳、科技廳、省通信管理局、省知識產權局

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檢查行政審批中介服台灣商標申請務、電子政務平臺、建設領域等單位2016年1月1日以來的收費行為;繼續整治行業協會商會、進出口環節、商業銀行等行業涉企收費行為

省物價局牽頭,省直有關單位配合

5月31日前完成摸底排查;7月31日前完成重點檢查;8月31日前完成處理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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